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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3日, 珠海发布通告, 为维护珠海市低空空域安全, 对相关航空器和升空物升放 实施临时管制 。 ▲点击图片可查看通告原文 详情如下 适用范围 本通告所称的航空器、升空物,主要包含:无人驾驶航空器(含微、轻、小、中、大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,模型航空器,自备动力系统的飞行玩具),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航空器(含固定翼飞机、直升机、自转旋翼机、滑翔机、动力伞、滑翔伞、三角翼、载人热气球、载人飞艇等),航天模型(含固体火药发动机火箭、水压动力火箭等)、气球(含无人驾驶自由气球、系留气球等)、风筝、孔明灯等升空物。 管控时段和区域 2026年11月11日0时至11月21日24时,珠海市香洲区、高新区、万山区。 管控措施 (一)管控时段和区域内,禁止单位、个人飞行升放本通告所称航空器和升空物。涉及安全保障、应急救援、气象探测、警务执勤、电视转播、无线电监测、物流运输等飞行任务的,依法报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飞行。 (二)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,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(三)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,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。 本通告 自2026年11月11日起实施, 有效期至2026年11月21日。 转发提醒! 来源:珠海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/明敏